金等归各自所有,互不追究。
4 女方仅带走个人婚前书籍、衣物、饰品及子女照片等私人物品。
第四条 子女抚养:婚生子李xx(小宝)由男方抚养,女方享有探视权(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)。女方自愿放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她几乎放弃了一切,只带走了记忆的碎片(书籍、照片)和一身被重新塑造的皮囊(那些她声称“脏了”而留下的衣物下的新身体)。
她用最彻底的方式,切割了与我和这个家的联系。
而法律,却还给了我们一个荒谬的“三十天冷静期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: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三十天。或者,六个月。
法律条文像冰冷的公式,试图给破碎的感情一个缓冲和修复的机会。
可有些东西,一旦碎了,就再也拼凑不回去了。
她的心死了,她的身体被标记了,她坐上了通往另一个男人怀抱的车。
这三十天,对我而言,不是冷静期,而是凌迟期。
每一天,我都会想起今天发生的一切,想起她衬衫下的凸点和吻痕,想起她袒露乳房哺乳时的悲伤与屈辱,想起那辆黑色的省城suv,想起韩文静诊所视频里她沉沦的呻吟和白如祥那令人作呕的“开发”计划……这三十天,只会让痛苦和屈辱发酵、膨胀,最终将我彻底吞噬。
我瘫坐在冰冷的地板上,背靠着墙壁,仰起头,望着天花板上那盏熟悉的吸顶灯。
灯光刺眼,让我一阵眩晕。
十年。
从高三到如今,整整十年。
恋爱五年,结婚五年。
所有的甜蜜、争吵、期待、奋斗、孕育新生命的喜悦……所有的所有,都在今天,在这个闷热得令人窒息的夏日午后,随着那辆黑色suv的远去,画上了一个鲜血淋漓的、充满屈辱的句号。
我不是失去她。
我是……被剥夺了她。
被白如祥用权力、金钱和变态的手段,硬生生从我生命里剥离、抢走了她。
而我,这个名义上的丈夫,这个法律上还拥有三十天“挽回权”的男人,却只能像个废物一样,坐在这里,舔舐着自己的伤口,回忆着她被改造的身体和投向别人的目光。
悔恨像硫酸一样腐蚀着我的五脏六腑。
如果当初我勇敢一点,果断一点,在任龙第一次接近她时就严厉制止;如果我在察觉到白如祥的阴谋时,不是懦弱地旁观甚至暗中期许;如果我在她最痛苦、最需要保护的时候,能站出来像个真正的男人一样守护她……是不是一切都会不同?
可是,没有如果。
是我亲手将她推到了悬崖边,然后眼睁睁看着别人将她拉入深渊。
而现在,连看着她沉沦的“资格”,似乎也快要被剥夺了。
韩文静说,白如祥很快就会剃光她下面的毛,做永久脱毛。
那么,下一次如果再有机会“看到”她——无论是在暗网视频里,还是在别的什么场合——她将是一具被彻底打磨光滑、完全符合那个老男人变态审美的、没有一丝天然毛发和隐私可言的肉体。
那将是对她,也是对我,最后的、最彻底的羞辱和物化。
房间里,小宝在睡梦中发出了一声含糊的呓语,翻了个身。
我低下头,看着儿子恬静的睡颜,眼泪终于毫无征兆地、汹涌地流了下来。
没有声音,只有滚烫的液体不断滑过脸颊,滴落在手中那份皱巴巴的离婚协议上,晕开了黑色的字迹。
儿子,对不起。爸爸对不起你,更对不起你妈妈。
这个家,从今天起,只剩我们两个了。
而窗外,盛夏依旧,蝉鸣不止,城市的喧嚣永不停歇,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。
只有这个房间里,时间彻底停滞,被巨大的、无声的悲伤和屈辱所凝固。
我攥着那份未签的协议,坐在一地狼藉的心碎之中,不知道明天该如何醒来,如何面对这失去了妻子、只剩下法律空壳和冰冷回忆的、漫长的三十天,或者更久。

